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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薛嘉麟先生 45岁 主席及执行董事

薛嘉麟先生于二零零九年八月获委任为主席,彼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出任执行董事,并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彼现为提名委员会 之主席。彼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薛嘉麟先生分别于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三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市场学硕士学位。彼曾任职于投资银行界两年,后转投商界,于一间私人公司担任董事两年。薛嘉麟先生拥有丰富及专业管 理经验,亦熟悉投资分析。彼现负责监督本集团业务发展及开拓中外市场,寻求商机。薛嘉麟先生并未与本公司订 立任何服务合约,且无指定服务期限,惟彼须轮值退任及重选,并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相关条文。薛嘉麟先生有权收取年薪2,310,000港元。

薛嘉麟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薛济匡先生之侄儿,亦为非执行董事吴惠群博士之外甥。

 

薛济匡先生 62岁 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薛济匡先生于二零零九年八月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并彼自一九九二年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薛济匡先生持有加拿大约克大学财务系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从事市场拓展工作逾30年,负责本公司业务之运作及制订及执行本集团之策略计划及落实业务目标。薛济匡先生并未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且无指定服务期限,惟彼须轮值退任及重选并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订明的其他相关条款。薛济匡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386,000港元。

薛济匡先生为执行董事兼主席薛嘉麟先生之叔父。
 

 

非执行董事

吴惠群博士 74岁

吴惠群博士于二零零七年三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吴惠群博士持有英国华威大学工程学博士学位,于全球供应链管理、物流规划、创新、行政及领袖培训方面具有逾40年经验。

根据吴惠群博士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吴惠群博士之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吴惠群博士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

吴惠群博士为执行董事兼主席薛嘉麟先生之舅父。

 

陈烱材先生 72岁

陈烱材先生于二零零二年二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调任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董事。陈烱材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亦为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陈烱材先生曾为多家跨国企业及上市公司服务,拥有超过40年财务管理、企业行政及企业融资经验。

根据陈烱材先生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陈烱材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陈烱材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69,992港元。

 

黄新发先生 68岁

黄新发先生曾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期间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零九年八月调任非执行董事。彼现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黄新发先生持有香港大学文学士学位,从事电子产品业务逾35年,对制造营运有丰富经验。

根据黄新发先生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黄新发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黄新发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国云先生 56岁

李国云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四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时为提名委员会之成员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李国云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商业及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李国云先生于会计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彼现时于一家在香港从事腕表制造业务、规模宏大之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彼曾于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根据李国云先生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李国云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四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李国云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

 

朱瑾沛先生 44岁

朱瑾沛先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朱瑾沛先生持有奥克兰大学商业学士学位(主修市场学)及理学学士学位(主修电脑科学)。朱瑾沛先生于娱乐业之销售及市场推广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

根据朱瑾沛先生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朱瑾沛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朱瑾沛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

 

冼翠碧女士 45岁

冼翠碧女士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冼翠碧女士于二零零一年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冼翠碧女士拥有逾21年会计及审计经验。冼翠碧女士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四年曾任职于国际会计及审计事务所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离职前担任经理一职。

冼翠碧女士现任密迪斯肌控股有限公司(「密迪斯肌」,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密迪斯肌集团」)(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07 )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一四年起出任密迪斯肌集团财务总监及密迪斯肌的公司秘书。

根据冼翠碧女士与本集团订立之委任函,冼翠碧女士之任期由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止,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并重选以及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其他有关条款以及其委任函之条款及条件。李国云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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